宋,浦东新区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安置房并不是婚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并不能算共同财产。如果你或你朋友遇到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分割的具体做法,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
二、合伙企业怎么清算
解散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
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未约定;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